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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7 - 20
7月16日上午,2021山东(青岛)宜居博览会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本次博览会由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办,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等承办?;嵴拱辈焐杓?、开发建设、社区配套、智能家居、物业服务、绿色出行、城乡融合等七大板块,系统、立体、多维诠释宜居理念,展示岛城住建成就,展现出住建系统和住建人“住建为民,情满城乡”的初心情怀。工程勘察设计板块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承办,以“光影建筑雕刻百年时光”为线索,通过纵览、成长、腾飞和杨帆四个板块回顾青岛的城市发展、变迁历程,通过一系列勘察设计成果,展示了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由小变大,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由人工到信息化技术的飞跃发展历程,更充分体现了勘察设计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和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宜居青岛的时代需求而付出的智慧和汗水。本届宜居博览会展会面向社会开放到7月18日,期间还将举办多场分论坛活动,从城市发展理念、城市更新、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新城建、新材料、新技术等多个角度进行研讨与分享,共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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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5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2019年7月22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在海情大酒店召开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按照《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本次大会应到144人,实到128人,参会人数符合章程要求。大会首先听取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1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举手方式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修改说明》、《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说明》、《关于增补常务理事单位的提案(草案)》、《关于吸收新会员单位的决定(草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项提案文件?;嵋樯笠槿范ǎ阂弧⒐赜谛嵴鲁痰男薷?。章程修改工作充分结合了形势的发展和协会工作分工和实际要求,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及我会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确保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在文字表述上更加准确和规范,修改后的章程为九章五十四条。二、关于会费标准的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特点,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费设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4个标准档收取,分别按照副理事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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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9 - 07
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的部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于2021年8月31日下午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张萍主持,局机关党委孙来烈同志列席指导?;嵋榍捌?,支部党员围绕指定的学习内容,积极开展自学,支部多次组织集中学习讨论。党员与党员之间一对一开展了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坦诚交流,对支部工作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为开好本次会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分为三部分、四场次进行。第一部分为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全体支部委员进行检视、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部分为全体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张萍同志报告支部上半年工作情况、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并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对照检视。第三部分为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各党小组全体党员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职责,逐一查找差距和不足,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实事求是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查找问题、提高认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局机关党委孙来烈同志对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了点评并对下一步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党支部将以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为创新实践,在工作中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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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6
7月15日至20日,第29届国际制图大会在日本东京召开,共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人参加,中国测绘学会牵头全国行业和高校学术机构近百人参会?;嵋槠诩涔簿侔?0余场高水平学术交流,展览展示了当今国际制图界最高水平的地图作品,并组织对世界各地选送的参赛作品进行了评比。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作为中国地图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组织中国地图出版社、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重庆市勘测院、贵州省第三测绘院、内蒙古地图院等联盟单位搭建了整个展示区域内面积最大、最有特色的展区。 琳琅满目富有中国特色的地图文化产品,吸引了包括国际制图协会主席Menno-JanKraak、副主席David Forrest、中国科学院院士叶嘉安等专家和同行驻足参观,参观者对我国地图发展充分肯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给予高度评价。 本次大会共有数十个国家的数百件作品参加挂图、航海图、地图集、电子图、教育、其他以及芭芭拉.佩什尼克世界儿童地图共七大类别的竞赛。中国共选送了22件作品,角逐各类奖项,最终收获了6项大奖,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独揽了3项大奖。其中“水韵姑苏—现代抽象水墨MR互动地图”获最受观众喜爱作品特别奖(全场唯一的公众投票奖),并荣获电子图类三等奖;“大沽河河口湿地生态区图”荣获挂图类专家评审二等奖。    在此次活动中,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组织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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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3 - 21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山东省作为全国“一省两市”试点,按照全国部署要求应于2月底前完成省级质检任务。市住建局将市内三区列为第一批上交成果的区域,要求1月20日将数据提交至省级入库,青岛市勘测院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李琳、杨震、王超、王刚、侯安业等同志全力保障,克服系统质检项调整、系统不断升级等困难,不负众望、加班加点、通宵轮班作业,完成数据整合、质量提升和各级检查,按期顺利通过质检程序提交数据。市勘测院作为黄岛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技术服务质检单位,应区住建局紧急要求,克服春节假期、工作量大的困难,连夜开展技术培训、周密部署任务,上到院领导,下到一线职工,全院工作一盘棋协同攻坚,如期完成任务!在莱西市质检工作中,市勘测院项目组高标准严控数据质量,在我市外围区市中率先完成省级数据汇交、修改、质检,成为唯一一个提前完成普查任务的项目组,做到了让领导省心、让甲方安心,进一步彰显了“精勘准测慧城市”的品牌形象。在省级数据汇交中,市勘测院按要求帮助莱西市另一家中标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质检和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其完成汇交。宿裕、马赶、韦铖、李祥、张鹏等项目组成员群策群力,克服当地突发疫情的影响,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十几天夜以继日全力开展工作,最终顺利完成任务,得到省市住建部门领导的高度评价。与此同时,某公司因技术能力较弱无法完成平度市数据汇交,影响了全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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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02
我市成功组织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日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承办的全市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顺利落下帷幕,全市多家园林景观设计单位经过单位选拔后,共有42名设计师参加了全市竞赛。通过基础理论及快题考试,共有12名参赛设计师分获一、二、三等奖?;窠鄙杓剖菇墒凶》亢统窍缃ㄉ杈滞萍龃砬嗟菏胁渭尤【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来高度重视全市工程设计水平提升,通过采取行业评优、学术竞赛等不同方式,大力营造争优创优氛围,培养树立精品意识。市勘察设计协会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搭建行业技术进步平台,一方面,通过坚持组织大师讲座活动,积极开拓广大设计人员的设计思路和视野,另一方面则注重培养广大设计师基础知识和技能。市勘察设计协会在本次竞赛的组织过程中,通过基础专业知识理论和手绘快题的题目设计,鼓励广大设计师关注打造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得到了参赛单位和选手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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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7 - 0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会    7月5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人员能力提升第三场培训会,会议设置市内三区会场、各区市会场,以及企业会场共12个会场。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会议?;嵘希劭戳巳辈焐杓拼笫θ吻煊ⅰ堵躺ㄖ杓频荚颉泛蜕蕉〗ㄖ杓拼笫Α督ㄖ杓铺寂欧偶扑愕荚颉方舛料喙厥悠挡牧?,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交流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本次能力提升培训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强,实效性高,参训人员受益匪浅。本次设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旨在提高工程设计整体水平、造就更多大师、青年人才和卓越工程师等优秀人员而实施的,共分8个专题,含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师负责制、抗震技术应用、BIM技术应用、勘察管理信息化等内容。下步,将继续按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后续培训工作,为设计人员能力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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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16
我市选手在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中勇夺佳绩近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共同举办的“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圆满落下帷幕。我市参赛人员经奋勇拼搏,共取得了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三项、三等奖六项、团体奖两项的优异成绩。其中,青岛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隋龙、青岛境语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辛哲、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勇晨三人获得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隋龙、辛哲还将推荐参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劳动奖章。本次竞赛成绩的取得,充分展现了我市勘察设计单位内注重作品质量、创造业内精品的行业氛围。市勘察设计协会将继续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搭建行业技术进步平台,一方面,通过坚持组织大师讲座活动,积极开拓广大设计人员的设计思路和视野,另一方面注重培养广大设计师基础知识和技能。力争使我市的勘察设计水平迈上更高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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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14
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9月13日下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在青岛邮电部疗养院举行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成立暨企业风险管理讲座活动。来自我市勘察设计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执法协调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与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领导一起为调解中心揭牌,标志着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正式成立。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萍、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调解中心副主任陆涛共同为首批调解员颁发了聘书。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潘贵成在主持会议时,首先对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试点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进行了宣贯,并在代表调解中心表态发言时表示,调解中心的工作对于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来说,是协会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的一个新起点,也是更加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履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使命、新考验,调解中心将在今后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服务理念,全力做好机制建设、政策宣传、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模式探索等工作,努力为建设行业的规范化提供专业咨询,降低付诸仲裁、诉讼的工程争议纠纷数量,节约行政资源,为行业的平稳顺利发展保驾护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汪青松在讲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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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16
各会员单位:根据《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及常务理事会确定事项,决定召开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14:30报到领取资料及会员牌,15:00正式开会)二、会议地点海情大酒店A座二楼1号会议室(市南区东海中路11号)三、主要内容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章程修改说明、会费调整说明、常务理事变更及增补等提案;颁发“青岛市潍县路19号里院改造方案设计竞赛”、“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奖”部分奖项;研究部署其他相关工作。四、出席范围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全体理事、所有会员单位负责人。五、其他事项1、 请所有参会代表将参会回执于2019年7月18日12:00时前发送至秘书处qkxmsc@126.com邮箱。2、 请参会代表准时参会。3、理事本人或会员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请签署书面授权书,授权相关负责同志代为参会。4、 近期秘书处将对会员信息进行更新整理,并印制通讯录,请各单位填写会员通讯登记表发送至秘书处邮箱,并于参会当日将纸质加盖公章表格交至会务组。联系人:王一斐、张俊  电话:889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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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27
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关于举办青岛市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选拔赛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各勘察设计单位积极参赛,各参赛人员经单位选拔、基础理论及快题考试后,共有42人完成了所有考试项目。经专家组对现场快题进行综合打分,并结合基础理论成绩综合评分后,共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结果有疑义,均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委员会、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书面反映,联系电话: 0532-88950288,0532-88950291。 附件:青岛市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选拔赛获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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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0 - 28
鲁建执注函〔2019〕102号 各有关单位:为确保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评分工作质量,经研究确定,我省建立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评分专家库,现将推荐评分专家库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评分专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评分专家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副高以上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评分专家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有较丰富的建筑设计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富有团结协作精神;(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四)在职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推荐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评分专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申请一、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考试评分专家需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且具有建筑结构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其他勘察设计类执业资格考试评分专家应具有相应注册师资格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在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任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富有团结协作精神;(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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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1 - 02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1月2日10: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2019年12月份月报数据。名单在附件,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1月5日12: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二、综合平台报送。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起,采取综合平台报送,即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综合平台全面准确报送数据。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等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5931913。 2019年1月2日  附件:截止1月2日未按要求报送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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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6
中设协字[2020]40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帮助广大会员单位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减少因疫情遭受的经济损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编写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引》。现予印发,供会员单位在相关工作中参考。希望会员单位积极向我们反映有关应用情况,特别是相关工作经验以及建议和意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法律事务部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程  丹电  话:010-88820253,88820254  邮  箱:cecalaw@163.com附件:《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引》 通知及附件下载:中设协字[2020]40号通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引.pdf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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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0 - 26
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财税筹划与财务风险管控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参会,如需参会的,请根据要求自主办理。  2020年10月26日   关于举办“财税筹划与财务风险管控培训班”的通知.docx主讲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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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22
关于转发召开“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创优学术峰会与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规划设计学术交流会”通知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推进建筑设计企业创作、创新、创优工作,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繁荣建筑设计创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分会在江苏省举办第十一届园艺博览会之际,定于2021年3月26-27日在南京召开“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创优学术峰会与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规划设计学术交流会”。现将活动通知转发给各单位,为鼓励我市建筑设计人员积极参与,经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协商,我会会员单位参会费用减免400元/人,请各会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具体报名方式请参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议通知要求,并请将参会回执同时反馈至我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一斐,联系电话:0532-88950288,电子邮箱:qkxsmc@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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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 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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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 ? ?2018年3月8日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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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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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睿⒃菘郯踩砜芍?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睿?/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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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锤葑衣壑けǜ娑猿欢ü婺5奈4蠊こ套ㄏ钍┕し桨附行薷?,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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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睿欢灾苯痈涸鸬闹鞴苋嗽焙推渌苯釉鹑稳嗽贝?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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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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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睿?/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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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⑾质┕さノ晃窗凑兆ㄏ钍┕し桨甘凳?,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ㄈ┦┕さノ痪懿徽幕蛘卟煌V故┕な?,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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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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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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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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